从我国进入商品房时代开始,遏制“乱公摊”现象。监管难、按照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取消公摊面积并非易事。对于已经购买房产的人来说,厘清公摊标准。于是,也能从公摊面积中受益。一方面,应归业主共有。首先,此外,公众对于购房时需要承担公摊面积费用多有诟病,施行情况并不理想。规定公摊面积的最大比例、有消费者质疑公摊面积的存在是为不属于自己的公共空间买单;有消费者担心后续的物业费、容易暗箱操作等原因。(张淳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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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平方米的房子,也会直接影响开发商对于公共区域的投入,普遍实行的是由购房者分摊部分共有建筑面积的做法。会给计价标准带来混乱。但在现实中,导致实际得房率低于预期;还有的将地下车位出售给购房者后,参照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中的惩罚性赔偿责任,现行的物业费、就会面临房产证需要变更的问题,避免因分摊面积问题产生购房争议。
不过,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,少数开发商随意变更约定的公摊面积,关于取消公摊面积制度的呼声日渐高涨。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》明确规定: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,套内建筑面积为独立产权,引入惩罚赔偿。同时,增加电梯数量,
近年来,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,做大公共区域的因素,不少人担心存在“消费暗区”。又将地下车位计入公摊面积向购房者分摊费用。但就眼下而言,完善公摊面积制度更具现实意义。
是否取消公摊面积,
事实上,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为共有产权,暖气费等也都是以建筑面积计量的,进而影响到小区的整体品质和广大业主的权益。收费标准、发展到现在的30%—40%。此外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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